2021年度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岳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08-22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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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指导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开展本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综合考评,督查检查、星级评定、评比表彰等工作。

  (二)协助做好市级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指导下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配合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三)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工作,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以及政策解答、权益咨询、心理疏导、法律服务和涉退役军人舆情搜集、引导工作。

  (四)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分析本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形势,搜集和发布用工需求,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帮扶。

  (五)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指导县级服务中心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

  (六)协助开展本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和报送等工作。建好信息大数据资源,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情况信息、提供决策参考。

  (七)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岳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股、权益维护股、优抚帮扶服务股和就业创业服务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岳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岳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本级,无下属单位或机构。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451.9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10.6万元,减少74.36%,主要是因为退役军人社保接续经费由财政直接拨付至社保账户。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31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7.5万元,占7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74.09万元,占2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391.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2.31万元,占72%;项目支出109万元,占2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06.8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74万元,减少4.58%,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6.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8.22万元,增长15.95%,主要是因为增加了基本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6.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9.15万元,占97.48%;卫生健康类支出7.74万元,占2.5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6.1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0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06万元,支出决算为15.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3.16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经费为省级下拨及市级配套资金未进入本部门年初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9.9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经费为省级下拨及市级配套资金未进入本部门年初预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6万元,支出决算为1.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5.79万元,支出决算为15.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9.84万元,支出决算为8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4.2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经费进入了财政局的大预算但是未进入本部门年初预算。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6.15万元,支出决算为97.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2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7.74万元,支出决算为7.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0.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7.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6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公用经费22.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3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0.24万元,完成预算的6.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0.24万元,完成预算的6.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加强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管理,控制费用限额。与上年相比减少0.08万元,减少25.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自成立以来逐步完善公务接待费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单位为新成立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单位为新成立单位,无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4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开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4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个、来宾18人次,主要是社保接续、信访等工作产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公务用车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项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9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13万元,降低4.70%。主要原因是:单位减少了委托业务费、办公费等开支。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72万元,用于召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站长)表彰会议,人数60人,预算控制在0.78万元以内,内容为表彰优秀服务站站长;无培训费支出;无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4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2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1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92.68%,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87.64%。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2021年度单位整体支出合计391.3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82.31万元,占72%; 项目支出109万元,占全年支出的28%。在项目支出中,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10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0%,绩效情况如下:

  一是认真办理社保接续业务,坚持学习业务知识。
  二是有序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原则细化任务。
  三是深入开展走访座谈活动,听取退役军人诉求。
  四是积极落实困难帮扶工作,军政军民关系紧密。
  五是信访接待用心用情用力,畅通信访接待渠道。

    2021年我单位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自评结果按照财政绩效部门要求已公开,附2021年度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九、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十五、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十六、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十七、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十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九、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二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十一、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二十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二十三、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四、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二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二十六、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二十七、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二十八、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三十、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三十一、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三十二、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十四、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三十五、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三十六、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三十七、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十八、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三十九、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四十、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四十一、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四十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四十四、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四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十六、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四十七、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四十八、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四十九、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五十、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五十一、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五十二、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五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1、岳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XLS

  2、2021年岳阳市服务中心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格.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