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法律援助中心2016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市司法局2016-02-08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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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6部门收支概括

1、收入预算

2016年收入预算68.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07万元。

2、支出预算

2016年支出预算为68.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99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9.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9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2.0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68.0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68.07万元,是为保障我中心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最基本的支出,包括用于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水电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2.03万元,是保障我中心正常履行职责而发生的支出。仅:法律援助专项经费12.03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

责任编辑: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