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文处理制度

来源:岳阳市贸促会2015-12-14 10:21
浏览量:1|| | ||

为加强机关公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公文处理主要包括公务文书的收发、传阅、打印、印鉴使用、立卷归档和销毁。

二、公文处理必须坚持准确、及时、安全、统一、高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

三、收发、传阅规定

1、公文收发、传递由办公室机要员负责。办公室收到寄送的公文及会领导和各部室直接收到的公文,一律先送办公室机要员签收、登记,再由机要员填送文件处理卡片,办公室主任报会长批示。公文原则上不得自行转阅或在传阅人办公室过夜,严禁传阅人随阅随丢或抽走公文,防止公文丢失、内容泄密。

2、各类报告、材料起草,按照谁主管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业务性工作材料分别由各部室自行起草,综合性材料由办公室起草。各类报告材料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做到及时、准确、规范。

3、部室以会名义发文或联合行文。由经办部室拟稿,经部室负责人审稿后送办公室核稿,尔后由经办部室报分管会领导会签,最后报会长签发。凡是会发文文件,必须按公文格式规范行文。未经会长签发、会签手续不齐全或行文不规范的文件,办公室不予编号、打印、盖章。

4、审批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签字或圈阅,视为同意。

5、草拟、修改和签批公文,一般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使用其它笔、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草拟公文,应当使用规定的格式排版电脑打印。认真填写会机关发文稿,注明拟稿单位和姓名、文件标题,与草拟公文一同装订(发文稿在上、草拟公文在下)后送办公室审核和送会领导签发。

6、公文处理要讲究时效、质量,各承办部室不得延误、推诿和出错。各承办部室处理公文要认真负责提出明确意见,不能只当“二传手”。要按照谁承办、谁校稿的原则,不得出现文字或数字差错。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公文,应当迅速退回办公室机要员并说明理由。对于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公文,承办部室应通知来文单位讲明原因。

7、上级行政机关的公文,除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会领导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时间、份数、印发范围。

8、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和传真机传输。

四、用印规定

1、公文使用印鉴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印鉴必须经过审批和登记。

2、公文使用印鉴应经会长签发,办公室方可用印。

3、因公、因病、因假外出需开具会介绍信的,必须经会长批准。

4、其他特殊、紧急情况用印,可由办公室主任口头向会长汇报,经会长批准同意后方可用印。

5、凡使用会行政印鉴的都必须逐项留存用印审批复印件(或原件),并及时抄录备查登记簿,年终造册归档。

五、立卷、归档和销毁规定

1、公文立卷、归档工作由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坚持平时归卷与次年初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办法。

2、各部室已承办完毕的文件应逐月汇总整理后交办公室机要员,以防止积压散失。

3、各部室以会名义发文,应留两份打印件连同原稿交办公室存档,打印件和原稿必须保持整洁并符合存档要求。

4、会机关干部变换工作岗位时,必须将经手和保存的文件、材料等档案资料移交清楚,个人不得带走,更不得自行销毁。

5、案卷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会档案室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6、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定和分管办公室的会领导批准,按照保密有关规定由办公室予以集中销毁。

7、部室需保存的有关资料和未移交机关档案室前的公文,必须按照《档案法》有关规定执行,要做到规范、有序、便于查询,坚决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六、会党组、会纪检组、机关各部室公文制发、用印和归档依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