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2021-01-22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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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财建指〔2021〕8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第一批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0〕55号),现将2021年第一批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1:1万地质灾害调查和风险评价。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尽快做好工作对接,在市自然资源部门指导下,按照下达的任务和技术指南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支出,不得超额、超范围支出;严格项目管理,加快项目进度,尽快完成1:1万地质灾害调查和风险评价并提交调查评价成果。项目完成后,省自然资源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单位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提交成果资料,为今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精准基础信息。

二、关于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本次下达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资金为预拨资金,请按要求组织开展财政投资评审,省财政厅将会同省自然资源厅视评审情况拨付后续治理资金。请组织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乙级(含)以上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工程施工和监理,加快项目实施,确保治理工程在2021年12底前完成施工。

三、请按照中央和省级有关要求,严格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情况应及时在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系统和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系统中填报。省财政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第一批)资金明细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9日

岳财建指〔2021〕8号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第一批)资金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