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建指〔2021〕22号
有关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事务中心关于结算2020年1-3月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成收入的通知》(湘财政事务函〔2020〕8号)和《湖南省财政事务中心关于结算2020年4-6月森林植被恢复费市县分成收入的通知》(湘财政事务函〔2020〕13号),经报市政府批准,现下达你区(单位)2020年1-6月省返还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成收入 万元,相应列入2021年度支出功能科目“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1-6月省返还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成收入分配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