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建指〔2022〕42号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2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2〕38号),现预拨你区(单位)2022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根据《湖南长江经济带重点生态区洞庭湖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4年)》以及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和省林业局向省财政厅报送的资金使用计划安排,主要用于洞庭湖湖滨生态修复与物种保护工程、水系连通与面源污染生态拦截工程、水环境水生态修复工程、历史遗留矿山与森林生态保护修复、洞庭湖区域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
二、此款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00199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
三、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分配方案已呈报省人民政府,若省人民政府对方案另有调整,省财政再另行下文通知。
四、各区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并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应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完成。
五、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管理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工程实施进度及资金执行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2022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明细表
岳财建指〔2022〕42号2022年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明细表.xls
岳阳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