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11-13

一孩生育证件办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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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一孩生育证办理

事项类别

计划生育

法律依据

一、《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

受理机构

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机构

决定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办理条件

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申请材料

1.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免冠近照各2张;

4.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

办理程序

(一)夫妻生育之前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表达生育意愿后,由专干向其宣传《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二)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内填写基本情况,并请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交女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

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监督检查

咨询渠道

电话咨询市、县区人口计生委统计科

责任追究

联系电话

8206035

办公时间及地址

关键词

一孩 生育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