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事项 |
办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 |
受理机构 |
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
决定机构 |
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办理条件 |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公安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向长期居住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在暂住地居住的,可向暂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
申请材料 |
(一)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二)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办理程序 |
受理窗口报考录入→科目一预约→参加科目一考试→成绩合格并打印技能准考证→科目二预约→参加科目二考试→录入科目二考试成绩→科目三预约→参加科目三考试→录入科目三考试成绩→考试流程审核岗审核合格后并制证。 |
办理期限 |
初次申请或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二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科目三考试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应制作证件。 |
收费情况 |
1、驾驶证工本费(行政性收费): (1)、驾驶证工本费: 每证10元,到期审验换发和补发证10元/证,过期补审换发驾驶证20元/证; (2)、驾驶员综合信息IC卡 每卡90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补发卡50元/卡。 2、驾驶许可证考试费(行政性收费)(驾驶证申领者及交通违法应进行驾驶考试者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进行科目一考试;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含2次)记满12分的,按驾驶证注明的最高准驾车型收取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费): (1)汽车(考领A1、A2、A3、B1、B2、C1、C2、C3、M、N、P): 每人·次600元, 科目三考试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收取,其他由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取,收费具体标准为:①报名审核费每人10元/次;②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费每人次70元;③A1、A2、A3、B1、B2、C1、C2、C3、M、N、P类场地驾驶(科目二)考试费每人次260元、道路驾驶(科目三)考试费每人次260元;④C4、D、E、F类科目二考试费每人次160元、科目三考试每人次160元。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第一次考试不合格者,可免费补考一次。重新申报考试按标准重新收取。三轮汽车科目三考试费由省交警总队收取。 (2)三轮汽车(考领C4驾驶证): 每人·次400元。 (3)摩托车(考领D、E、F驾驶证): 每人·次200元。 3、违法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费(事业性收费):每人·次160 元,收取对象为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者(含学习资料费,该标准为35课时的收费标准。各地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级公安交警部门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在不超过本标准内核定)。 |
收费依据 |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摩托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9]104号) |
表格下载 |
www.hnjj.info |
监督检查 |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
咨询渠道 |
0731—84900041 |
责任追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执行。 |
办公时间及地址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办公地址:各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
乘车路线 |
/ |
在线申报 |
正在建设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