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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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科室)

人事科

办公室:712            电话:0730-8805633

事项名称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

简要办事程序

个人向所在学校申报、学校初审(校内公示)、县教育局和人社局资格审查、市人社局资格审查、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申报中学高级职务的近五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申报中级职务的近四年(小学高级为近五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

3.《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

4.身份证、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聘任书》、最高学历的毕(肄、结)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信息技术等级证、继续教育登记证等证书的复印件;

5.《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送审材料责任卡》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前公示情况登记表》1份;

6.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等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因犯错误受处分的,由单位提供当时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材料各1份;

8.任现职以来的专著、论文原件:高级为教育教学研究、学校管理研究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经验总结、论文、著作1篇(本);中级为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1篇;

9.近三年内的部分原始教案或听课、评课原始记录等:教学人员提交任教科目(课程)的一个学期的全部原始教案;教研人员提交一个学年的听课、评课全部原始记录。其中,电化教育研究人员亦可提交电化教学教案或自制教具的成果材料,实验教学研究人员提交实验教学教案或自制实验教学仪器成果材料;

10.述职报告1份;

11.汇报课教案及汇报课教学评价表;

12.工作计划和总结:教学人员提交年度教育教学或班主任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材料的原始件(近1-2个年度);实验教学人员提交指导学生实验的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材料各1份;职业高中(中专)专业课教师提交本人拟定的专业课教学大纲及年度教学计划或指导学生实习的计划材料1份、年度工作总结材料1份;教育研究人员提交指导本地区或本学科教学改革实验的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材料各1份;兼任单位行政职务的人员还应提交由本人所写的学校(单位)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材料各1-2份;

13.破格申报和35岁以下晋升高级的对象应提交反映本人教学能力与水平的一节课的课堂教学过程VCD光盘1张(时量不少于20分钟)和该节课的教案。美术学科的参评对象提交作品2件,外语学科的参评对象提交反映本人口语水平的VCD光盘1张(时量不少于20分钟),音乐学科的参评对象提交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VCD光盘1张(时量不少于15分钟);

14.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有关材料;

15.《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审批条件

申报人材料通过学校初审,并通过县教育局、人社局和市人社局资格审查后,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委评审,评审结果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

法律依据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职改字〔1986〕112号)

承诺时限

原则上在申报当年结束评审

收费说明

评审费中学高级420元/人,中学一级(小学高级)230元/人。

收费依据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

关键词

中小学;教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