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高中(中专)教师资格认定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十三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 关于印发《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实行)的通知》(湘教师字〔2002〕4号)第四条 |
受理机构 |
岳阳市教育局人事科 |
决定机构 |
岳阳市教育局 |
办理条件 |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2、体检合格;3、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及以上标准;4、思想品德鉴定合格;5、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知识,修学过中学教育学、中学心理学。6、具备承担高中(中专)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面试和试讲合格。 |
申请材料 |
1、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并生成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湖南省教育资格认定体检表》; 5、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须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证明属实并加盖公章); 8、非师范类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及补修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和《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
办理程序 |
网上申报、现场确认、面试、试讲、网上认定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收费标准 |
师范类毕业生不收取任何费用,非师范类毕业生收取理论考试费(教育学、心理学)每人每门25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每人150元。 |
收费依据 |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湘价函〔2007〕32号) |
监督检查 |
岳阳市教育局纪监室 |
咨询渠道 |
来电、来人、来函 |
责任追究 |
按照《岳阳市教育局行政过错行为追究制度》执行 |
联系电话 |
0730-8805632(教育局);0730-8840865(电大) |
办公时间及地址 |
周一至周五,08:00—12:00,15:00-18:00 岳阳市教育局人事科712室 |
关键词 |
教师资格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