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民办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审核备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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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民办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审核备案

简要办事程序

各校依法依规制作招生简章或广告,然后到审批机关(社办科)备案审查,通过审查的招生简章或广告才能公开发布。

申报材料

1、各校依法依规制作的招生简章或广告

2、《民办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审核备案登记表》

审批条件

1、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必须与审批机关备案审查的内容一致。

2、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使用审批机关批准的校名,必须按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发布招生信息,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招生简章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一)审批机关批准的学校名称全称(不得缩写);

(二)学校为民办性质;

(三)办学地址和办学条件(与经审核的教育事业年报统计数据一致);

(四)办学层次和办学形式:明确学历、非学历,用准确规范的全称术语,不得缩写;

(五)招生对象、培养目标、招生专业及招生办法(与经审核的招生专业一致);

(六)收费项目、标准和退学退费办法(注明“文件名和文号”);

(七)学历教育学校学生入学学籍(考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

(八)学历教育学校奖学金、贫困生学费减免及其资助办法;

(九)学校法定代表人及学校批准文号。

3、在招生宣传中凡是涉及学校名称、办学层次(性质、类型、形式)、学费标准、毕业证书和待遇等重要事项,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一致,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学生的宣传和虚假承诺。各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必须与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向社会承诺的相一致。凡不一致,出现学生入学学籍纠纷,由学校负责全额退回所收费用;出现法律纠纷,由学校承担法律责任。

4、民办学校必须建立招生简章和广告校内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承诺时限

一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关键词

民办学校  招生广告(简章) 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