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 | 养老保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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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科长负责制下,分管岗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
权力行使依据 |
1、(国发〔1978〕104号)《关于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
受理(适用)范围 |
已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到达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 |
申报条件 |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
申报材料 |
正常退休申报材料:①公示表;②职工档案;③退休审批表。 |
办理程序和时限 |
退休审查岗位在一个工作日内对企业和个人申报资料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分下列情况做处处理: |
监督检查 |
1、局监察室负责监督审查. |
责任追究 |
按《岳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岳市劳社[2009]47号执行 |
办公地点 | 岳阳市炮台山路96号 |
办理时限 | 1、正常退休审批30天内。2、特殊工种退休60天内。3、因病退休60天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