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宣传工作考评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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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社险函[2006]65号

各市州社保局(处):

宣传工作是推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的有力手段,同时也是反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成绩的重要途径。过去的几年中,全省各级社会保经办机构始终围绕中心任务,采取得力措施,做好宣传工作,为完成劳动保障部、省政府、省劳动保障厅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确立了正确的舆论导向,提供了有利的工作条件。为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省社保局决定从2006年11月1日起建立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宣传工作考评制度,对各市州社保局(处)的宣传工作进行量化考评、定期公布、年终总结。

现将《湖南省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宣传工作考评计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办法采取措施,切实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经办机构的宣传工作。

二OO六年十一月一日

湖南省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宣传工作考评计分办法

为做好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经办机构的宣传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经办机构宣传工作是指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及经办事务指南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成绩、工作经验、先进典型的宣传。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经办机构宣传工作包括上级下达的杂志、报纸征订工作、政务信息工作、在社会公开媒体和系统内部通报上的宣传报导和其它形式的宣传活动。

三、对各市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经办机构宣传工作的考评,采取量化指标、考评计分的方式进行。

四、考评评分情况将每季度公布一次,年底进行汇总,并依分数高低进行排名,对排名在前的市州给予表彰鼓励。

五、考评计分采用百分制

(一)对于上级下达的杂志、报纸征订工作,完成当年征订任务的市州(具体征订任务见当年相关任务表)计满分(30分);每超出任务数一个百分点加1分;每少完成一个百分点扣1分。

(二)对于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州每月至少报送信息2篇,完成任务计满分(30分);每多报送1篇加1分;每少报送1篇扣1分。如报送信息被劳动保障部和省级媒体采用,加5分;被省厅、省局采用,加2分。被劳动保障部采用是指被《中国劳动保障报》、《中国劳动保障》、《中国社会保障》和部社保中心的《社会保险信息》采用;被省厅、省局采用是指被《湖南劳动保障工作信息》、湖南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湖南社会保险》采用。

(三)利用当地媒体进行了宣传,省社保局将根据宣传活动的规模、影响及效果宣传的规模、影响及效果评、计分(满分为20分)。宣传活动相关情况(情况说明或新闻稿原件、复印件)需书面报至省社保局以便评估此项。

(四)按“三优文明”窗口创建标准,在经办服务大厅内公布了业务流程、办事指南和放置了宣传资料的,省社保局将根据宣传的规模、影响及宣传效果和影响范围采用现场评估与上报材料(书面和影视)相结合的方式评分、计分(满分为10分)。

(五)开展其它重大宣传活动的,在将宣传活动情况书面报至省社保局并被省社保局副局长以上领导批示后,将根据宣传活动的规模、影响及效果评、计分(满分为10分)。

(六)县(市)、区的宣传工作考评、计分将归并到所属市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