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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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待遇申报程序

1、生育津贴申报程序。参保女职工生育后休产假期间,由单位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单位医保专干应于参保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三个月内,持《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男女双方身份证(以上证件都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诊断书(或难产医学证明)、、单位停发工资的证明、男方是否参保的证明,填写好生育津贴申领表并加盖单位专用章,每周一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我局工作人员收到资料后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回执。

2、失业女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报程序。失业女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失业女职工生育产假期满后三个月内,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有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婴儿出生的医学证明》、男女双方身份证(以上证件都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男方是否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医院出具的生育医疗费用发票及出院诊断书交原单位医保专干,医保专干持上述证件并填写好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申领表加盖单位专用章,每周一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我局工作人员收到资料后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回执。

3、参保单位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一次性补助金申报程序。其配偶生育法定产假期满后三个月内,由单位医保专干持《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婴儿出生的医学证明》、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以上证件都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女方无工作单位由村(社区)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提供方必须注明具体人及联系方式)、医院出具的生育医疗费用发票及出院诊断书,并填写好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申领表加盖单位专用章,每周一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交生育保险审核人员核定,办理申报手续, 我局工作人员收到资料后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回执。

(二)待遇费用领取

1、参保单位专管员于申报15个工作日后,持专管员证和生育保险享受人的身份证及我局出具的待遇申报受理回执到医保局建行窗口领取生育津贴或生育补助金活期存折;

2、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凭建行提供的活期存折、身份证到长沙市内建行各营业网点兑取生育津贴或生育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