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关于湖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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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

审核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医险函〔2006〕68号

各市(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广铁、省电力、水电八局社保中心,省直管工伤保险各参保单位:

《湖南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湘劳社政字〔2005〕22号)下发以来,陆续有农民工或其亲属申请一次性领取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由于一至四级伤残农民工和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大部分属于弱势群体,如果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或抚恤金进行一次性发放,将存在诸多隐患。为规范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确保待遇发放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既要坚持以人为本,又要确保基金安全。

2、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尽量不做一次性处理,对于申请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人员,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多做宣传和解释工作。

3、外省籍农民工或其他特殊情况,可经农民工或其亲属申请,所属地村委会、乡政府批准,农民工所在单位同意后再按有关政策进行一次性处理。

4、请有关单位严格按以上要求操作,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局工伤保险事务处。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