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托养服务救助对象
托养服务救助对象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2、具有本地常住户籍;
3、由家庭供养,其家庭为低保或低收入家庭;
4、处于就业年龄且无业。
三、任务指标
居家服务救助1400人,日间照料服务救助40人。为保证日间照料和寄宿托养质量,新建20人以上的集中托养机构2家并投入运营,对1家已建托养机构进行规范化建设达标。市残联将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区(附件1)。各地可根据实际增加任务,增加任务所需经费自筹解决。
四、补助标准
(一)居家服务补助。按照每人不低于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省直管县,省以上财政补助400元,县级财政补助200元;非直管县,省以上财政补助200元,市级财政补助200元,县级财政补助200元。各地可提高补助标准。
城镇启动购买服务提供残疾人居家服务救助。各县市区可在城关指定1个社区开展通过购买服务实施居家服务救助试点。
(二)日间照料服务补助。按照每人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省直管县,省以上财政补助1500元,县级财政补助500元;非直管县,省以上财政补助1000元,市级财政补助500元,县级财政补助500元。各地可提高补助标准。
(三)寄宿托养服务补助。按照每人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其中省直管县,省级以上财政补助3000元,县级财政补助1000元;非直管县,省级以上财政补助2000元,市级财政补助1000元,县级财政补助1000元。各地可提高补助标准。
(四)托养机构建设补助。新建集中托养机构,省财政对托养人数达到40人、30人、2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15万、10万元补助;已有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省财政对托养人数达到40人、30人、2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8万、6万、4万元补助。各县市区要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对机构建设相应给予扶持。
符合《湖南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湘残联字〔2012〕39号)条件的拟建和在建托养机构,今年不能建成并投入运营的,不纳入本方案计划,按照规定程序另行申报。
五、工作进度
(一)动员部署阶段(1—3月)
各地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县市区残联制定方案时,要在认真调研后将机构建设任务落实到残疾人居住集中的城镇并确定好机构名称,以便及早启动机构建设;要将居家服务救助任务和日间照料及寄宿托养任务分解到乡镇,日间照料及寄宿托养任务原则上分解至新建集中托养机构和规范建设的托养机构。各县市区残联4月10前向市残联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分解表。
(二)组织实施阶段(4—12月)
1.确定托养服务对象(4—5月)。各县市区残联按分配的任务数量,按下列程序组织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1)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残疾人托养服务资助申请审批表》(附件4),同时提供户口薄、本人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家庭还需要提供低保证。
(2)村(居)委会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评议,在《湖南省残疾人托养服务资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上报乡镇(街道)残联。
(3)乡镇(街道)残联对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拟定申请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级残联。
(4)县级残联对申请人材料审核汇总,并对接受日间照料及寄宿托养服务救助的残疾人,协调落实提供托养服务的机构。
2.落实项目经费(3-6月)
(1)县级残联指导新建集中托养机构和规范建设的托养机构填报《湖南省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补助审批表》,审核签署意见,于5月1日前报市残联。市残联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填写《湖南省2013年受助托养机构情况汇总表》,于5月5日前报市残联审核。
(2)县级残联确定托养救助对象,及时填写《湖南省2013年托养救助残疾人情况汇总表》。
(3)各级残联及财政部门按照项目方案确定的资助计划,足额安排项目资金并拨付到位。省级以上资金从国家“阳光家园”计划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中列支,对日间照料服务和寄宿托养残疾人的补助资金按各地任务分解方案下达至相关机构,没有明确到机构的下拨到市州和直管县残联。
3.抓好机构建设(3-8月)。新建托养机构要抓紧建设进度,在9月1日前投入正常运营。要从软件和硬件两个方面保障建设质量,达到《湖南省20000名残疾人托养救助服务考核评定办法》(附件7)明确的机构建设标准。
4.实施托养救助服务(4-12月)。居家服务托养救助对象确定后,县级残联启动救助工作。各地残联要组织托养机构尽早向接受日间照料和寄宿托养服务的残疾人提供服务,填报“阳光家园”数据库。残联与托养机构,托养机构与残疾人之间均要签定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其中本项目资助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时限为一个年度。
(三)迎检准备阶段(10—11月)。各级10上旬前要健全所有项目档案,装订成册,完善“阳光家园”数据库。市残联于10-11月组织对项目工作进行自查验收,查漏补缺,做好项目总结,迎接验收。
(四)检查验收阶段(11—12月)。在县市区联联自查基础上,市残联会同市考核办于11月开始对所有县市区进行考核验收,12月会同省考核办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附件一
岳阳市2013年1440名残疾人
托养服务救助任务分配表
单 位 |
新建集中托养机构(个) |
规范建设托养机构(个) |
居家服务 救助(人) |
日间照料 服务救助(人) |
平江县 |
140 |
|||
岳阳县 |
130 |
|||
湘阴县 |
1 |
120 |
20 |
|
华容县 |
120 |
|||
汨罗市 |
140 |
|||
临湘市 |
120 |
|||
岳阳楼区 |
1 |
300 |
20 |
|
君山区 |
100 |
|||
云溪区 |
100 |
|||
屈原管理区 |
90 |
|||
经济开发区 |
30 |
|||
南湖风景区 |
10 |
|||
合 计 |
2 |
1 |
1400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