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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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行为名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2、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和《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岳人社发〔2011〕70号)

3、执法对象及违法行为: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违法行为;3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方面的违法行为;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方面的违法行为;5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以及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6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7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方面的违法行为;8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方面的违法行为;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方面的违法行为。

4、执法主体:岳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5、执法程序:受理-立案-案件调查-案件处理-案件决制作并送达法律文书-执行-整理案卷归档

6、执法内容:全市行政区域内中央直属(含部队)、市直各用人单位以及在市工商、民政等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组织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7、法律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8、联系单位: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办公(办事)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炮台山路102号(社保大楼东侧)

10、联系人:翁小震

11、联系电话:0730-8225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