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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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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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简要办事程序

鉴定合格后核发证书

申报材料

(1)《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报告》一式四份,加盖鉴定机构公章;(2)《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人员安排备安案表》一份,加盖鉴定机构公章;(3)《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技师高级技师须提供《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三份);(4)《职业技能人员名册》一份,加盖鉴定机构公章(本表由考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5)鉴定申报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原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学校公章);(6)报名数据,考务管理系统中信息(包括照片信息)录入后须进行考场编排,导出*.jdx文件(技师高级技师所报数据须填写信息录入中除备注以外所有空白栏内容);(7)申报三级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或技校高级技工班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考生入学注册表复印件;(8)技师高级技师须增加的申报材料:个人工作总结、单位推荐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技术论文一式三份。注意:日常鉴定须提前10个工作日(工作日不包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申报。

审批条件

理论、技能操作考核鉴定成绩均在60分(含60分)以上合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

按文件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01]328号、湘价费[2010]64号文件

关键词

申请、鉴定、合格、核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