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科室) |
岳阳市促进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地址:岳阳市炮台山路67号 电话:0730-8251660 |
事项名称 |
促进就业小额贷款审核制度 |
简要办事程序 |
1、申请人自愿申请,组织相关申报材料; 2、前台工作人员受理并初审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资料; 3、经办业务员复审受理的贷款申请资料; 4、复审通过后经办人员上门调查核实; 5、集体审批领导小组审定贷款发放金额; 6、担保中心主任签定贷款担保意见; 7、经办银行发放符合条件的申请贷款。 |
申报材料 |
1、促进就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促进就业担保贷款项目评审意见书; 3、反担保人情况登记表; 4、反担保承诺书; 5、申请人出具的贷款申请书、经营项目简介、还贷承诺书; 6、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 7、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8、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9、所在社区出具的相关证明; 10、县级以就就业培训中心出具的经创业培训的证件或证明; 11、所属社保机构(或原单位)出具的未办理退休(或内退)的证明; 12、借贷人在信用社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存折复印件; 13、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复印件; 14、借贷人其它相关资料复印件(如房产证有名字页复印件,烟酒零售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等相关经营许可证书) 15、市人民银行出具的申请人和反担保人信用证明。 |
审批条件 |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城镇军队退役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和返乡创业农民、妇女以及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等。 (一)个人申请贷款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5、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6、原则上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具备还贷能力; 5、与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金。 |
法律依据 |
《湖南省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09]34号)第八条、第九条 |
承诺时限 |
24个工作日 |
收费说明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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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小额贷款 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