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程序

来源: 【字体:

一、填写《岳阳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

二、申请人及配偶住房情况及收入情况由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核定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者,由所在居委会及办事处审查核定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就住房情况到市房地产档案馆电脑查询确认。

四、市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根据申请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对初审合格者按要求进行名单公示(公示时间十天)。

五、公示无异议申购人即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待待购房屋竣工验收并分房到户后,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签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六、开发建设单位与购买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并到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进行合同鉴证、备案。然后到产权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申购条件: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二)已婚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及离异两年以上的无房户;

(三)申请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收件要求:

(一)《岳阳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必须用钢笔填写,各栏填报内容完整。

(二)夫妻住房情况及收入证明等,各有关单位在审核盖章的同时还需由经办人鉴具姓名。

(三)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

1、身份证明材料

2、户籍证明材料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住房情况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