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科室) |
归集执法科 金鹗中路318号住房公积金大厦四楼 0730-8637111 楼区管理部 金鹗中路318号住房公积金大厦二楼 0730-8218466 君山区管理部 君山区挂口镇世纪大道 0730-8178308 云溪区管理部 云溪区政务中心三楼 0730-8415070 临湘市管理部 临湘市长盛西路37号 0730-3108333 岳阳县管理部 岳阳县东方路建设银行二楼 0730-7622108 平江县管理部 平江县天岳开发区新村路 0730-6266386 汨罗市管理部 汨罗市建设西路人和楼四楼 0730-5250638 湘阴县管理部 湘阴县江东路新时空大酒店三楼 0730-2222669 华容县管理部 华容县城关镇华容大道中路 0730-4239105 |
事项名称 |
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
简要办事程序 |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
申报材料 |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要件: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审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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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2、关于印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服务规范》的通知(岳市公积[2011] 45号) |
承诺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为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 |
收费说明 |
不收取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