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民办学校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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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一、申请变更民办学校的名称,应该说明现名称不适应继续招生办学,变更后的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办学的实际;

二、申请变更民办学校的层次,应具备变更层次(岳市教字(2004)26号关于《关于印发岳阳市各类民办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变更民办学校的类别,应具有变更类别《设置标准》

规定的条件。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教育局窗口工作人员(电话:0730-8210720);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填写《岳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事项接收申请材料凭证》、《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登记表》,进行受理登记,传入初审程序;

3、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必须及时将需补充材料、补办手续等全部内容、要求填写《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有关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科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科室负责人复审。

(三)时限:5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负责人: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科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核受理人移送的申报材料;

2、组织对申请人的办学场地、教学设施等条件进行实地审查;

3、对符合标准的,写出书面初审意见,报局主管领导审定;

4、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退件意见,说明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负责人:市教育局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定;

2、同意初审意见的,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登记表》上签字,办理变更手续;

3、不同意初审意见的,提出退件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5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市教育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通过审批的,由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会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在教育网上公示。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申请报告;

二、申请变更层次,应提交变更后层次设置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变更类别,应提交变更后类别设置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