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条件:
申请设立、分立、合并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如下要求:
一、申请设立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必须自有场地;申请设立短训学校必须有200人规模以上的教学场地;
二、符合《岳阳市各类民办学校设置标准》规定的启动资金;
三、校长必须符合任职资格,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符合任职资格的教师;
四、有符合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的教学设施设备;
五、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教育局窗口工作人员(电话:0730-8210720);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填写《岳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事项接收申请材料凭证》、《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登记表》,进行受理登记,传入初审程序;
3、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必须及时将需补充材料,补办手续等全部内容、要求填定《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有关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三)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科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科室负责人复审。
(三)时限:10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负责人: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科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核受理人移送的申报材料;
2、组织对申请人的办学场地、教学设施等条件进行实地审查;
3、对符合条件的,写出书面初审意见,报局主管领导审定;
4、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说明理由
(三)时限:25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负责人:市教育局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定;
2、同意初审意见的,在同意设立或分立、合并的批复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办理发证手续;
3、不同意初审意见的,提出退件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15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市教育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通过审批的,由承办人制作行政许可证后,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会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在教育网上公示。
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五、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六、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个人简历、学历、职称、身份证等复印件);
七、教学场地、设施(自有或租用)证明文件;
八、拟办教育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发展规划、教学计划和方案;
九、联合举办教育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十、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还应当提交财务清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