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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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加强食品经营主体准入监管,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局制定了《湖南省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

  《工作规范》是我省工商部门关于食品流通许可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我省食品流通许可的依据、对象和范围、申请条件、许可程序以及申请材料内容和审查规范等事项,细化了许可机关的职责和工作要求,为规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各级工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严格执行,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不断提升食品流通许可水平。

  二、严格把握,规范执行

  1、关于《工作规范》的执行时间。《工作规范》从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2、关于执行《工作规范》数据录入问题。省局信息中心根据《工作规范》的要求,将完善食品流通许可软件。7月1日后,各级工商部门先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完成纸质书式审核和原软件的数据录入工作,待软件修改完善后,再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完善相关许可数据。

  3、关于许可申请文书和表格印刷。许可申请文书和表格由各许可机关自行印刷,其中,许可机关的审核意见表、《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场所现场核查登记表、通知类文书以及收据类文书可不印刷,由电脑自动生成。

  4、关于相关申请文书和表格的索取。《工作规范》中所有的相关文书和表格已挂在湖南工商红盾信息网(www.hnaic.net.cn)。各市(州)、县(市、区)工商局红盾信息网要开辟专栏供申请人下载相关文书和表格。同时,各许可场所还应提供纸质的文书和表格供申请人索取。

  5、关于不再执行和废止的文件。《工作规范》施行后,我省食品流通许可的相关要求均以《工作规范》为准,过去与《工作规范》不相符的文件一律废止。部分不再执行的文件有:2009年8月21日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做好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的通知》(湘工商消字〔2009〕161号)的附件2、3、4。废止的文件有:2009年9月30日下发的《关于郴州市工商局调整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承办机构等有关问题的答复》(湘工商办〔2009〕80号)、2009年11月13日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湘工商消字〔2009〕196号)、2009年12月1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常德市工商局调整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机关的批复》(湘工商消字〔2009〕218号)。

  6、关于部分市工商局已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档案的移交问题。根据《工作规范》的要求,市、州工商局将不再具体承担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工作,原由部分市工商局核发和建立的食品流通许可档案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移交至相关县级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管机构或工商所,档案移交要记录备案。

  三、主动沟通,密切配合

  各级工商部门食品流通许可机关和登记机关要根据《工作规范》要求建立相应食品流通许可情况通报机制,许可机关作出的准予食品流通许可决定,应当通过县(市、区)工商红盾信息网予以公开,便于公众查询。

  各市、州工商局在执行《工作规范》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