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申请新开办餐饮服务业《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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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餐饮服务企业《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

许可对象:餐饮服务经营权申请人

许可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

1、具有与餐饮服务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餐饮服务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许可数量:法律对餐饮服务经营权的授予无数量限制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许可收费:按照湘价费【2003】44号文件执行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2、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3、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经营场所和厨房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

5、洗涤、消毒、冷藏、“三防”、更衣、废水废物处理等卫生设施说明;

6、其他资料(如药膳、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等)。

许可程序:

受理

岗位责任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申请事项不需要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应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申请。

6、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许可申请,应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查

(一)岗位负责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权限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必要时组织对现场进行核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主管领导审定。

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符合条件的,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2、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注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公示与告知

(一)岗位负责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通过审批的,制作许可文书,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在市政府政务中心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网站发布发证信息。

(三)时限:5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0730-8843360

申报餐饮服务企业  咨询电话:0730-8882167

投诉电话:0730-8843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