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餐饮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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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科室)

     食品安全许可科     电话:8258791

事项名称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

简要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2、拟经营场所合法的证明;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4、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5、经营场所和厨房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6、洗涤、消毒、冷藏、三防、更衣、废水废物处理等卫生施说明。 

审批条件

1、具有与餐饮服务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餐饮服务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

小型餐馆(40平米以下)50元;中型餐馆(40200平米)100元;大型餐馆(200400平米)150元;特大型餐馆(400米以上)200元。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03]44号文件执行

关键词

药监局、《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