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岳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短期培训学校培训点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字体:

(岳市教通[2010]29号)

市直民办短期培训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管理和办学行为,切实履行教育行政许可职责,现就加强民办短期培训学校培训点设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民办短期培训学校原则上实行一校一牌、一校一址办学。但如果确因学校发展需要,且连续五年被评为综合先进单位或近两年被评为示范性民办教育机构的短期培训学校,在主城区范围内,除本部以外可以另设一个培训点。

二、民办短期培训学校具有品牌资格、符合第一项条件的,确因事业发展需要设立培训点,必须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管理方案(包括办学场地、办学规模、开设的专业和班级、管理人员、安全措施、资产财务等有关资料),经审批机关验收办学场地合格,行文颁证后方可实施办学活动。

三、符合上述条件现已实际设立的培训点(仅限一处),必须按上述要求在2010年4月1日前重新报批。凡未经批准的,限在2010年4月1日前全部撤销,否则将一律视为非法办学予以查处,取消该校评优资格,并追究学校法人代表的责任。

四、民办短期培训学校凡增设一处培训点就按审批一所民办学校对待,从2010年开始,所有培训点要依法依规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年检年审手续。

五、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设立短期培训点参照此通知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