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科室) |
地址:炮台山路96号 电话:8251949 |
事项名称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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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办事程序 |
1、单位申请;2、审核资料;3、现场考察;4、审核小组评审、5、合格发行政许可证 |
申报材料 |
1、申办报告;2、申办者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3、资产情况及证明文件;4、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5、其他能够证明其有办学能力的材料;6、培训机构的章程;、有关人员证书及复印件;8、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9、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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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1、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本市教育培训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条件,达到《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要求; 2、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3、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4、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职业培训机构财务应当独立核算,并能独立承当民事责任;5、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分的实习工位; 6、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7、应配备专职校长; 8、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9、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10、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11、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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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收费说明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关键词 |
民办 职业培训 机构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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