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省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服务处
业务办理依据:
国务院《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业务办理时间及时限: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至 11:00
下午 2:00至 4:30(冬季)
2:30至 5:00(夏季)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
业务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
1、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申请书;
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登记表》一式四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聘任(任命)文件;
5、从业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6、安置人员身份证明。
(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办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2、有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
3、有明确、合法的生产经营范围和方式;
4、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安置的城镇待业人员和富余职工不少于60%;
5、有与生产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6、有必需的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保护措施。
(三)办理步骤:
1、申请。申办单位填写《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登记表》,并按提交材料目录提交申办材料。
2、受理。提供全部申办材料,当场告知受理。申办材料不齐全或手续不完备的,当场送达《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有关材料告知书》。
3、审查。依照行政许可条件和申办材料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核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在行政许可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地址及联系方式
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18号湖南省劳动保障厅综合楼705、706、707室
电话:0731-4900117、4900119、4900135
传真:0731-4900121
电子邮箱:jiuyeju0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