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变更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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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提 交 资

一、企业关于变更的文件及变更申请报告;遗失补证的须提交遗失补证申请报告(市州企业须由市州建管部门签具意见)

二、新申领的工商营业执照

三、工商局核准通知单(变更企业名称提供)

四、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五、相关人员的职务任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变更须提供)

六、工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企业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变更提供)

七、企业修正后的章程复印件(企业变更名称或注册资本金提供)

八、检测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变更须提供)

九、办理变更后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单位名称变更须提供)

十、办理变更后的注册人员的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单位名称变更须提供)

十一、办理变更后的检测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单位名称变更须提供)

十二、改革改制单位名称变更除须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有关批文、工商部门核准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国资部门核准文件(国有及含国有股份的单位提供)、原单位职代会(董事会)决议、检测试验单位章程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分立、合并情况等有关资料

十三、省级以上报刊上登载的遗失声明(原件壹份)(遗失补证的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