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二级建造师初始、变更、增项注册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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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提 交 资 料

一、初始注册:

1、《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经鉴证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查询单;(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5、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逾期申请注册需提供)□

6、湖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县(市)、区申报资料需提供)□

二、变更注册:

1、《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5、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6、湖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县(市)、区申报资料须提供)□

三、增项注册:(材料要求按初始注册)

1、《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附表4-1);□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