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销、重新注册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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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提 交 资 料

一、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1、《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原注册证书;□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及帐户清册(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5、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6、湖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县(市)、区申报资料需提供)□

二、注销注册: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4
、湖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县(市)、区申报资料需提供)

三、重新注册:(材料要求同初始注册)

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1、《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及帐户清册(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5、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6、湖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县(市)、区申报资料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