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设立、变更和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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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类:纳税服务

2、服务事项名称:设立、变更和注销税务登记

3、服务对象:所有纳税人

4、起止时间说明(含法定期限、承诺时限):30日内

5、服务内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设立、变更和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机关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办理注销。

6、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2、14、15条

7、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免费

8、收费依据:无

9、联系单位: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10、办公(办事)地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