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类:纳税服务
2、服务事项名称:耕地占用税减免的确认
3、服务对象:所有纳税人
4、起止时间说明(含法定期限、承诺时限):上级税务机关批复后2日内
5、服务内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所(分局)提出减免申请,主管税务所(分局)自收到申报之日起2日内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县市区地税局,县市区地税局在2日内按权限进行批复或上报市州地税局,市州地税局受理审核后按权限进行批复或上报省地税局,省地税局受理审核后进行批复,对需报总局的按规定上报。税务所(分局)接到上级批复后2日内将批复传递给办税服务窗口通知纳税人办理减免手续。
6、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
7、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免费
8、收费依据:无
9、联系单位: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10、办公(办事)地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