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来源: 【字体:

单位名称(科室)

地址:岳阳市国税局纳税服务科          
电话:8912892

事项名称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简要办事程序

1.审核、接收资料

(1)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对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正确的,退纳税人更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2)对审核无误的,在CTAIS中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

(3)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产生申报信息和应征信息,产生应征税款的作税款征收处理,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并加盖“已申报”印戳后,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2.资料归档

申报材料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核定征收企业)》,2份

审批条件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

承诺时限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天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对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应当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结。

收费说明

 

收费依据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