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车船税减免的确认

来源: 【字体:

1、分类:纳税服务

2、服务事项名称:车船税减免的确认

3、服务对象: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纳税人

4、起止时间说明(含法定期限、承诺时限):上级税务机关批复后2日内

5、服务内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每年的11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所(或城市分局)提出下一年度减免申请,主管税务所(或城市分局)自收到申报之日起5日内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2日内报县市地税局(或市州地税局),县市地税局(或市州地税局)依法进行审核、批复。主管税务所(或城市分局)收到批复后2日内将批复传递给办税服务窗口通知纳税人领取。

6、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

7、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免费

8、收费依据:无

9、联系单位: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10、办公(办事)地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