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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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类:社会经济事务管理

2、服务事项名称: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确认

3、服务对象: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和安置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企业

4、起止时间说明(含法定期限、承诺时限):无

5、服务内容: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安置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企业每年定额减免税。

6、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财税[2010]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20号)、《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7、收费项目名称、标准:无

8、收费依据:无

9、联系单位:各县(市)区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

10、办公(办事)地址:各县(市)区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