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类:纳税服务
2、服务事项名称:未达起征点认定
3、服务对象: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纯管户,月营业额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
4、起止时间说明(含法定期限、承诺时限):10日内
5、服务内容:为申请未达起征点认定的纳税人办理认定手续。
6、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
7、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免费
8、收费依据:无
9、联系单位: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10、办公(办事)地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