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纳税未达起征点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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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类:纳税服务

2、服务事项名称:未达起征点认定

3、服务对象: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纯管户,月营业额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

4、起止时间说明(含法定期限、承诺时限):10日内

5、服务内容:为申请未达起征点认定的纳税人办理认定手续。

6、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

7、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免费

8、收费依据:无

9、联系单位: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10、办公(办事)地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