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房产税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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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规定,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免税房产。

  (6)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按税收减免管理权限酌情减征或免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