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岳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并水征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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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并水征收的通知

岳市价[2012]31号

 

 

市自来水公司:

城市供水事业价格是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及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垃圾处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及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湘政办发[2010]27号有关事项的通知 》精神,通过召开价格听证会,经市政府决定,报请省物价局经省政府批准,同意调整我市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并水征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5月1日起,我市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执行新的分类价格和标准,即每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1.51元,非居民生活用水2.42元,特种用水6.94元(均含价格调节基金0.03元),以5月份的抄见水量为结算依据。水资源费、铁山水库移民后续资金及污水处理费等仍按现行办法随自来水价格一并征收。调整后的供水价格见附件。

二、自2012年5月1日起,对未抄表到户使用总表的居民用水户按用水量每立方米0.30元的标准委托你公司并水代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对城镇居民中由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费的家庭,每月每户免收5立方米自来水水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及铁山水库移民后续资金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城市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你公司要在加强内部管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向居民、工商企业及用水大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将各类水价、代收费项目、标准、文件依据及价格投诉电话12358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部门的检查,确保此次自来水价格调整顺利进行。

附:岳阳市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后标准表

 

 

                       二0 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表:

岳阳市城区自来水价格标准表

单位:元/立方米

项目

水价类型

自来水价

污水

处理费

铁山水库

工程水费

铁山水库移民后续资金

水资源费

合计

备 注

 

其中价调基金

一、居民生活用水

1.51

0.03

0.60

0.30

0.02

0.02

2.45

另对未抄表到户使用总表的居民用水户自5月1 日起按用水量0.30元/立方米标准由市自来水公司代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已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仍按每户每月5元的标准代征垃圾处理费。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

行政事业用水

2.42

0.03

0.60

0.30

0.02

0.02

3.36

工业用水

经营服务性用水

三、特种用水

6.94

0.03

0.60

0.30

0.02

0.02

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