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岳阳市物价局调整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并水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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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及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垃圾处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及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湘政办发[2010]27号有关事项的通知 》精神,通过召开价格听证会,经市政府决定,报请省物价局经省政府批准,同意调整我市主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并水征收。

一、从2012年5月1日起,我市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执行新的分类价格和标准,即每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1.51元,非居民生活用水2.42元,特种用水6.94元,以5月份抄见水量为结算依据。水资源费、铁山水库移民后续资金及污水处理费等仍按现行办法随自来水价格一并征收。调整后的供水价格见附表。

二、 自2012年5月1日起,对未抄表到户使用总表的

居民用水户按用水量每立方米0.30元的标准委托市自来水公司并水代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 对城镇居民中由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费的家庭,每月每户免收5立方米自来水水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及铁山水库移民后续资金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