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城区实行自来水阶梯水价改革及调整自来水供水价格、原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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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发改委、住建厅、水利厅《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4〕1044号)精神,通过问卷调查、专家论证等程序,并于2015年10月16日在云梦宾馆召开听证会,24名参会听证代表全票通过听证方案,部分听证代表建议此次价格调整幅度不宜过大,我委采纳代表意见,对听证方案进行了修改,并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我市城区自来水实行阶梯水价改革和调整自来水供水价格、原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市城区自来水实行阶梯水价改革。城区居民生活

用水四人以下(含4人)的家庭第一阶梯水量每户月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15--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25立方米以上。超4人家庭,可按实超人数核增,每超一人,第一阶梯水量每人月增加4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每人月增加5.5立方米。阶梯水量的结算周期由市自来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我委备案。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1:1.5:3的比例确定,具体价格见附表。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按实际用水量实行阶梯水价,对少数未抄表到户的居民,暂不执行阶梯水价。

二、完善供水价格分类。对学校、医疗机构、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益单位的生活用水,一律不分公立、非公立,随着此次水价改革纳入居民生活用水范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三、调整原水价格(铁山水库工程水费)。原水价格(铁山水库工程水费)调整为0.43元/立方米。

四、调整自来水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2.23元、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3.35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8.92元(详见附表)。

五、调整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7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60元,所收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挪作他用。水资源费按售水量每立方米0.05元征收,所收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项用于水资源的管理、节约、保护、开发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

六、取消铁山水库移民后续资金每立方米0.02元。

七、本次城区水价改革和自来水价格、原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费调整后,居民终端水价执行3.03元/立方米。对城镇居民中由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费的家庭,每月每户免收6立方米终端水费。

八、城区自来水实行阶梯水价改革和调整自来水供水价格、原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自2015年12月起执行。

特此公告 。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