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科室) |
地址:生育保险科 电话:8251719 |
事项名称 |
生育津贴发放审批 |
简要办事程序 |
(一)市医保处生育保险经办人员核定资料,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生育保险及计生政策者,当场一次性告之。 (二)生育保险科经办人按《湖南省岳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岳政发2004年10号文件计算生育津贴金额 (三)生育保险科科长审批 (四)逐级报分管处长、处长、局长审批 (五)结算单报基金管理科,结算数据和审核情况经系统传至基金管理科,拨付医疗费用 |
申报材料 |
1、准生证、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的,还需提供对方已参加生育保险或不属参保范围的证明材料;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流产医学证明、难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节育证明、相关医疗费用单据等);异地生育住院的医学证明需经当地生育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并出具该医疗服务机构属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 4、失业女职工,还须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有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5、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居住的村委会或城市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和结婚证; 6、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补助金申领表,须单位盖章; 7、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审批条件 |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规定; 2、参加生育保险10月以上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津贴和生育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医保专管员或委托机构专办人员在法定产假结束时向生育保险科申领。 |
法律依据 |
《岳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 |
承诺时限 |
16个工作日 |
收费说明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关键词 |
市医保处 生育津贴发放 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