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药店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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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科室)

地址:结算科、基金管理科、生育保险科、医疗审核科    

电话:8251708、8251707、8251719、8251722

事项名称

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药店结算

简要办事程序

(一)前台工作人员当面初审

(二)按医保相关政策入网络进行审核、结算并制作基金拨付单

(三)部门室负责人复审

(四)按《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要求》逐级报分管财务业务副处长、处长审核审批

(五)送基金科拨付

申报材料

疾病住院:1、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

2、住院发票原件

3、医疗费用结算明细表

4、个人结算单原件

5、意外伤害认定表(只意外伤害需要)

特门就医:1、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

2、 医疗费用结算明细表

审批条件

1、已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

2、已发生参保人员住院或特门就医。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劳社发[1999]285号

关于转发《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岳市劳[2000]27号

承诺时限

25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关键词

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药店 结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