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关于发布《职业性接触性皮炎的诊断》等5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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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通〔2019〕5号

现发布《职业性接触性皮炎的诊断》等5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 20—2019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的诊断(代替GBZ 20—2002)
  GBZ 41—2019 职业性中暑的诊断(代替GBZ 41—2002);
  GBZ 57—2019 职业性哮喘的诊断(代替GBZ 57—2008);
  GBZ 77—2019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的诊断(代替GBZ 77—2002);
  GBZ 324—2019 职业性莱姆病的诊断。
  上述标准自2019年 7 月1 日起施行,GBZ 20—2002、GBZ 41—2002、GBZ 57—2008、GBZ 77—2002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