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酒类经营者所用散装酒盛装容器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未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未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和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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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行为名称:                          

酒类经营者所用散装酒盛装容器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未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未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和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的

2、执法依据: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29条

3、执法对象及违法行为:

通过执法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发现案件线索,启动执法程序。

散装酒无标识、销售时间、联系方式。

4、执法主体:岳阳市商务局

5、执法程序:接受举报投诉、初查、违法事实基本属实的予以立案、指派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出具调查终结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领导审批、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执法内容:

警告、责令改正、罚款

7、法律救济:申请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8、联系单位:岳阳商务局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9、办公地址:岳阳市青年西路332号原物行办院内

10、联系人:石洪 

11、联系电话:8334662

12、关键词:无标识散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