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科室) |
药品市场监管科 电话:8850529 |
事项名称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审批 |
简要办事程序 |
受理—审查—审定 |
申报材料 |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表》;2、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3、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4、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字);5保证本次收件单位为合法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证明;6、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
审批条件 |
1、申请人是本辖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2、申请人是本辖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3、申请人是本辖区取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4、申请人是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教学科研单位。 |
法律依据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54条、湘食药监发[2006]1号文件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说明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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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药监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