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 | 市医疗生育保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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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科长负责制下,分管岗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
权力行使依据 |
《岳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岳政办发〔1999〕35号) |
受理(适用)范围 |
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参保城镇职工和居民。 |
申报条件 |
拨付单符合各业务科室结算规定,并完成领导签字审批手续。 |
申报材料 |
结算科、医疗审核科、生育保险科、个人账户和特殊人群科递交的票据或拨付单。 |
办理程序和时限 |
1、与业务科室交接拨付单; 2、审核票据及领导签字审批手续; 3、基金出纳网银转账、科长复审转账金额、账号; 4、交支出会计入账; 5、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由于票据等原因不能拨付的拨付单及时退回业务科室处理。 |
监督检查 |
1、每月底向财政社保科申报下月支出计划,接受财政监督; 2、按月、季、年向省医保局递交财务报表。 |
责任追究 |
风险责任人: 1、拨付单交接:余欣然。 2、拨付单审核:虞彦、余欣然。 3、网银转账:虞彦、邓莎莎。 4、凭证审核:张轩、李莺。 |
办理流程 | 无 |
办公地点 | 岳阳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 |
办理时限 |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