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 | 医疗生育保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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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科长负责制下,分管岗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
权力行使依据 |
1、《岳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险实施办法》(岳政发〔2010〕35号); 2、《岳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考核办法》(岳市劳〔2010〕39号)。 |
受理(适用)范围 |
所有定点医疗机构。 |
申报条件 |
1、符合《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2、符合《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 |
申报材料 |
1、定点医疗机构资质书及开展业务情况; 2、医保定点资格证书。 |
办理程序和时限 |
1、各定点医疗机构报送相关协议资料; 2、市医疗生育保险处与医疗机构进行协议商谈和签订; 3、协议签订时限为1个月时间。 |
监督检查 |
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防范问题的发生。 |
责任追究 |
按照《岳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险实施办法》(岳政发[2010]35号)和《岳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考核办法》(岳市劳[2010]39号)执行。 |
办理流程 | 无 |
办公地点 | 岳阳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 |
办理时限 | 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