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证管理科 |
地址:岳阳市青年中路司法局办公楼五楼 电话:0730-8216491 |
事项名称 |
设立律师事务所初审 |
简要办事程序 |
1、设立人申请名称检索。 2、律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 3、市局审查核实相关资料。 4、出具审查意见。 5、上报省司法厅审核、办证。 6、建立律师事务所执业档案 |
申报材料 |
1.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 2.律师事务所名称核准通知书; 3.《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4.律师事务所章程; 5.合伙协议;发起人会议推选负责人的决议(个人所除外);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使用个人住宅作为律师事务所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以及该小区物业管理机构的同意证明原件); 8.设立人的个人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持外地身份证的,还需提交临时居住证复印件); (2)发起人的简历; (3)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离所证明; (5)保证专职从事律师执业、符合设立人条件以及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的承诺和声明; (6)兼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辞职后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应当提交辞职证明文件和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者就业管理处的证明。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
审批条件 |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4、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说明 |
不收费 |
关键词 |
律师事务所 |